现金流量表专题

现金流量表编制方法方法对比与适用场景

深度解析现金流量表主流编制方法(直接法,间接法,公式法等)的核心逻辑与适用场景,对比分析多对多业务关系导致的编制复杂性,提供实务操作技巧(如初期预编制+定稿复核),责任归属解析及免费学习资源,助您高效掌握编制技能,规避常见误区.

【现流表系列总结篇】现金流量表编制方法方法对比与适用场景

一、哪个编制方法最好

这里可以明确的是,没有最好的编制方法,各类方法均有其长处与不足。例如,现金序时账直接指定,存在信息不全、数据收集偏差等固有偏差和分类判断时的主观偏差误差等;分析法因为只按科目明细变动判断,相对现金序时账法直接指定,因信息不全存在偏差的可能性更大;同时因为主表和附表一并编制,为满足勾稽平衡,存在默认扎差项目,进一步增大偏差的可能。

因此,只要适合公司业务特点,自己熟练掌握运用准确,最合适自己的,就是最好的方法。当然,如果非要推荐的话,这里我可以作一下个人经验上的总结。如果业务较简要,业务量较少的公司,只需要采用自己觉得熟练的一种方法编制,简单验证基本勾稽关系就行。但如果项目报表质量要求高,追求全面、尽量趋近精确的话,可以将多个方法结合使用,各取所长。具体是:“现金序时账法+分析法+公式法”相结合的方式,大体分为初期预编制与定稿编制两个阶段。简要图示如下:

​**(一​)​初期编制**

初期阶段用“现金序时账法+公式法”预编制一次。初期无高质量的明细数据,分析法难可靠编制,现金序时账法不存在这类问题,拿到序时账马上就可以进行(现金收支在一个期间实际变动是确定的,即使后续有变动调整,常规的也只是汇率变动、受限货币资金重分类等少数事项),现金序时账法也可以与其他工作并行开展以提高工作效率,还可以得到各现金流量项目的末级明细满足后续调整及各类报表披露要求;公式法可以在初期快速检验差异较大的现金流量项目,利于在后续其他工作中尽快完成明细梳理及锁定调整事项,同时也在初期阶段即做好了后续复核或监管部门问询的准备。

会计师事务所的同学会说,审计时有的企业会提供现金流量编制表,不用自己编制。我们建议最好还是自己编制复核一次,至少要用公式法进行初期检验一下差异事项,这些也是审计检查程序的一项工作。

有的同学会说现金序时账如果数据很大,即使用批量筛选的方法,工作量也会很繁重,这里向大家推荐一个现金流量表智能编制工具,可以做10万行左右数据量1-2分别内秒出基础结果,并附公式法校验模板,可以很好解决该方法重复机械劳动这个问题。如果是企业的同学,只要现金流量表主表,不要补充资料表的话,用这个工具可以基本代替手工作业,只需要做好检验调整工作就行,极大节约时间精力。

​**(二​)​定稿编制**

定稿阶段,主要采用分析法进行编制(其中任一种,不推荐“项目整合分析法”,见前文链接说明),在得到相对可靠的明细数据基础上,将现金流量表与补充资料表同时编制,迅速完成两者的勾稽平衡以满足报表披露的要求。

然后,将分析法与初期编制的结果进行对比,对比是否存在重大差异事项。这里要强调的是,理论上两者编制的结果不应该有差异,但实务中两者总会有差异,一般只要差异较小,不影响报表使用者的判断决策,能可靠使用即可(详见前文概述篇与基础篇)。经验做法是:因为筹资、投资活动发生频率较少,容易核对,只要这两项现金流量数据没问题,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就是准确的,经营活动各项目即使有零星差异,只要在可接受的水平即可。

最后,用公式法对定稿结果再进行检验核对,同样的,如果存在零星差异只要在可接受的水平内,报表即可使用。

如果在定稿编制的对比、校验过程中还有重大差异,就及时核查调整。

二、现金流量表编制为什么初学时感到繁琐

感觉现金流量表编制的繁琐,本质是业务活动信息记录的多样复杂性所造成。

以数据库为例说明,在数据库设计中最基础的关系类型包括“一对一(1:1)、一对多(1:N)、多对多(M:N)”三类。而数据库中多对多(M:N)关系存在的问题就是:查询与维护复杂,易出现设计漏洞;无法直接用主外键实现,必须依赖中间表;同时如果出现结构缺陷会导致重构成本较大等。而企业实际经营活动也是如此,无法按一对一关系记录会计信息,普遍的是多对多关系(即一个会计科目可能对应多种现金流量项目类型,一个现金流量项目类型也可能对应多个会计科目),这样的背景下,实际经营活动的复杂性导致现流表编制过程就必然呈现复杂性。

另一方面,会计准则制定相关规定时,要达成各企业在会计信息的可比性的目标,在企业经营活动多样性、复杂性情况下,不得不尽量将复杂的各类业务活动进行覆盖,因此准则必然要抽象化、规则化;而实务中执业人员将抽象后的准则运用到经营活动实际中,又不可避免的会发生主观的有意或无意的偏差和偏离,这更加剧了实务编制工作的繁琐程度。

三、怎么快速达到较高的编制水平

无论您是穿梭在报表间的企业财务人,还是挑灯夜战的审计师,亦或是刚步入职场的新同学,这个行业承载着我们的期待,也有太多现实的无奈。那些被996压缩的时光,那些深夜孤灯下与数字较劲的忐忑,都让我们心有戚戚。正是对这份职业的亲身经历和深切理解,催生了我倾注心血写这一系列文章的初衷:希望努力为大家做点什么。

大家平时工作已经够忙,够辛苦,再按部就班的去学一节节付费课程,难免会缺乏自律和动力。即使勉强学了,不少同学因缺少实操,仍然掌握不好。我们打磨的这个系列文章全部免费,从理论到方法都精心做了详尽拆解。大家完全掌握的话,上至IPO、上市公司报表披露,下至各类特殊业务处理都没有问题。再配合具体实务案例操作练习,基本都能达到这项工作的高水平层次。

需要跟练的同学,欢迎加入微信群,我们将为大家提供案例和素材。大家可以在群内学习交流,还有行业大咖答疑,针对较多的同类问题,我们也会定期组织专家老师直播实操。尽全力保障每位朋友通过一周左右的学习,都能掌握编制较高质量现金流量表的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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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金流量表编制到底是谁的责任

最后我们再聊一聊现金流量表编制到底是谁的责任。

目前实务中,大家觉得一家企业的四表一注应该是会计师事务所编制,实际上大家看到会计师事务所确实在编制,但这并不是说这项工作是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

这里有必要澄清一下这项工作。企业层面对于此项工作,历史原因也好,行业惯例也好,虽然自己也编制,但一般编制不够全面完整,如现金流量补充资料表,因为觉得最后始终会有会计师事务所编制,尤其是中小企业,因此全面完整编制的动力不强。但这项工作的法规责任主体始终是企业,同时未来行业发展趋势一定是要求越来越严格。今年6月,财政部还专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压实会计工作责任 加强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财办会〔2025〕26号。文号专门提到“…不得要求单位所聘用开展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代为或者协助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因此,四表一注及财务报表附注(其中包括现金流量表)不是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而是企业的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只是发表审计意见,需要对相关报表执行审计程序,大家看到的会计师事务所老师编制现金流量表,实质上是审计程序中的重新计算,是必要的审计程序,但不能说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建议在企业从事财务相关工作的伙伴,非常必要尽早掌握报表编制相关技能,先人一步,确立自己未来职场的专业优势。

至此,本系列文章已经完结。前面系统文章阐述的方法,都是基于制造业、贸易业等一般公司的现金流量表编制,至于金融企业,不在此系列文章讨论的范畴内。当然方法均是通用的,以后有兴趣的同学可以在我们群聊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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